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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哪开?

时间:2024-03-03 17:17:24 浏览:14851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应当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
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哪开?

一、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根据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有关规定,应当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本市现居住地出具的符合政策生育的计划生育证明可作为办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之一。

您在办理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证明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本市居住证明;

3、户籍证明;

4、已婚人员提供婚姻证明;

5、生育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6、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收养证明;

7、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如您还有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行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2:30--17:00。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

(一)不符合条件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两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两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有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二)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费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对《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在哪开这个问题的解答了。根据上文的解答,您需要在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办理该证明。小编提醒,您在办理《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时要注意提前准备上文第一部分列出的所需证明文件,若您没有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很可能会延长您的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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