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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应该归于哪个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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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748人看过
导读:员工恶意索取双倍工资的问题,通常属于政府监察部门的管辖范围。然而,若情况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或企业正常运作,公安机关也可能介入。劳动者面对欠薪,应依法向政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而非采用非法手段。
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应该归于哪个部门管辖

一、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应该归于哪个部门管辖

针对恶意索要薪酬这一问题,虽然其归属政府监察部门的管辖范畴,然而若情节严重到极大地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机关、单位或企业的正常运作,则可考虑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当劳动者遭遇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困境时,应依法向政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而非采取非法手段以求追回所欠薪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法院怎么处理

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则法院会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如果单位确有逾期不与员工签合同的行为,员工才能依法索要相应的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恶意索赔双倍工资应该归于哪个部门管辖”,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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