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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补偿会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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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425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导致解除用工关系时,有权获得补偿。按我国法律规定,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胜任者,雇主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
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补偿会发吗

一、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补偿会发吗

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而导致雇主决定终止与之合作关系,此时,被解聘的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这一问题有明确的界定:

当劳动者发现自身存在无法胜任当前职位的情况时,如经过必要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雇主则有权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员工有关解除劳动合同事宜,或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额外支付该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之后方可正式结束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当雇主按上述程序与劳动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后,雇主有责任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上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被辞有经济补偿吗

正式聘用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用人单位依据以下内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被解除的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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