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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双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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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8 · 1593人看过
导读:房屋验收发现问题,买方有权索赔。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若买方质疑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可依规委托专业机构检验。确有质量问题,买受人可选择退房,房企须依法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双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新房楼层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在房屋验收完毕之后,如果买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便有权提出索赔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商品房正式交付并进入实际使用阶段后,若买受人怀疑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则可依据相关规定委派工程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核实和查证。

经过严谨细致的检验过程后,若确认房屋确实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那么作为买受人有权利选择退房处理;对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遇到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商品房遇到质量问题的赔偿标准是:

1.约定违约金的,按合同约定计算;

2.没有约定的,按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楼层质量问题怎么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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