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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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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358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一)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

(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三)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四)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五)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一)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转按揭提取提取公积金条件住房转按揭提取。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条件职工取得住房贷款,提前结清贷款时的提取。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职工取得本市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职工取得商业性贷款提取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退休、离职提取公积金条件(一)职工退休;

(二)职工工作调动并且户口迁出宁波市;

(三)职工出国定居;

(四)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死亡、重病提取条件(一)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有合法遗嘱的;

(二)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的或被宣告死亡,没有合法遗嘱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失业人员提取条件(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5年;

(二)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条件(一)申请主体: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二)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的。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提取条件(一)购买期房的;

(二)购买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三)购买现房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购买房改房提取条件(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拆迁购房提取条件(一)折迁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二)拆迁购买商品房已领房产证的;

(三)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四)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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