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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能够随时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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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20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能够随时辞职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能够随时辞职吗?

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能够随时辞职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能够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就工资待遇、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则还构成了违约的情况,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赔偿处理,但辞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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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能够随时辞职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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