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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给看好病后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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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812人看过
导读:工伤给看好病后应当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一定的赔偿,根据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当中的规定,如果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保留原来的劳动关系,是要退出劳动的岗位同时享受相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
工伤给看好病后怎样赔偿?

一、工伤给看好病后怎样赔偿?

1、工伤后的赔偿:通过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具体的赔偿,如:被鉴定为伤残一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1)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2、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必然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赔偿措施的,当然了,首先是需要经过工伤的认定,在成功认定为工伤之后,还需要完成工伤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只有这样才能够最终的确定赔偿方面的一些事项。比如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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