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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却没盖章也没给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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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080人看过
导读: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签了合同却没盖章也没给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签了合同却没盖章也没给合同是否合法?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

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

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对于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

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人认为签名字就相当于有法律效力了,不需要再盖章了,再加上自己真的没有章,于是这份合同就只有签名而没有章。

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盖章也没有给劳动者一份,这份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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