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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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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65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房产过户准备资料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一、办理房产过户时卖方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卖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公房)购房协议原件、央产房(上市登记表)原件、本人不能到场需要做委托公证。买方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暂住证原件

5、银联卡(交税费用)。《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卖方需提供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房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等。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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