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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北京无房户户口怎么办?

时间:2024-03-04 20:27:38 浏览:460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外地户口在北京无房户户口的处理方式是:落户集体户口、投靠入户或者是人才引进落户等。在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如果是公民需要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外地户口在北京无房户户口怎么办?

1、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

2、如果没有单位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可以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户口就可以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托管)。

3、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很麻烦,最基本的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户口是我国的每一个公民的重要的身份内容,因为户口是涉及到公民日常生活中很多事项的处理以及我国的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管理的,此时是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户口的管理内容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的,避免出现侵害自己的权益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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