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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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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341人看过
导读: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成功之后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缴纳土地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定金,如果没有及时缴纳或者拒绝缴纳的,视为此次拍卖结果流拍,重新进行拍卖。
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一、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吗?

土地使用权执行拍卖需要缴纳定金。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二、执行中拍卖土地使用权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

2、合法的评估

1、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

2、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

3、公正的拍卖

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4、有效的转移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时要注意的问题很多,比如要及时的对该土地进行查封,不然拍卖的程序无法顺利的进行,再者,法院在进行拍卖的时候一定要公正合理,如果要委托别的机构来进行拍卖,那么一定要选择合法且有资质的机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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