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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追偿权时效是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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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845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人需要进行追偿的,其追诉的期限规定是三年为有效期限。只要符合追诉条件的担保人,都可以在合法的诉讼期限内依法提请上诉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届时法院将进行审理和裁决,合法维护担保人所遭受的损失。
担保人追偿权时效是多久的?

一、担保人追偿权时效是多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证人追偿的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综上所述,如果担保人因为具体原因需要进行追偿的,那么追偿的期限一般是三年。届时担保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上诉的申请以保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为了避免法律纠纷,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有关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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