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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4-02-28 06:15:20 浏览:679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江西省规定的宅基地的申请条件是村民已经分户,可现有宅基地没有达到法定标准,需要扩建的,按政府政策实施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复原军人、退休职工携带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或者农村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在农村安家落户,也能申请宅基地。

江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江西省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宅基地申请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申请了宅基地使用权后怎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诉,各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大同小异的,有本村户口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申请宅基地,因为不管在江西还是其他省分,一户一宅的政策是不会改变的。申请了宅基地后,要等自建房竣工并且验收合格了,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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