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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工伤关联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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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3160人看过
导读:工伤关联性鉴定就是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在治疗期间而产生了疾病;或者是职工的死亡是否有工伤导致从而进行鉴定的活动;而且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必须要有工伤的认定才可以进行。
什么叫工伤关联性鉴定?

一、什么叫工伤关联性鉴定?

工伤关联性鉴定,是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后,治疗工伤期间出现的疾病,或者工伤职工死亡是否有工伤导致的鉴定活动,正确的说法是疾病(死亡)与工伤关联性鉴定。

疾病与工伤关联性鉴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再次鉴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鉴定;

(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六)工伤康复的确认;

(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八)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进行?

(一)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要件。

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是否应按无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二)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1、是否订立了劳动合同;

2、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因素:双方是否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按约定参加生产和工作; 由用人单位组织工资分配,按规定或约定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 职工一般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工作

(三)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1、首先,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害是人身损害;

2、其次,职工是工伤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的承受者。

(四)事故不是由职工故意引起的。

所谓故意,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伤害后果,而去积极地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或者对结果是否发生持放任态度。

职工违章引起的伤亡事故不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蓄意违章不应认定为工伤。对于《条例》没有规定的事项,可以根据《办法》来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关联性的鉴定在一般的情况之下是不会进行做的,只有产生了某种情形才会进行处理,只要工伤部门是鉴定为工伤关联性的鉴定那么对于用人单位就要按工伤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从而保障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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