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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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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793人看过
导读:不可以替代。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员工符合年终奖的条件,单位就应当发放年终奖,丹斯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公司的过错,公司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所以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

一、年终奖和奖金辞退员工补偿可以替代吗?

不可以,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只要员工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公司就应当发放年终奖。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不能用年终奖抵扣。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有劳动争议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与现行法规相违背。年终奖一般是单位对在职职工干一年工作的奖励,由企业自主掌握。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依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职工如果未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存在领取经济补偿金这一说法。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年终奖一般都是公司自治的,并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但是经济补偿金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所以二者是不可以代替的。经济补偿金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将员工辞退,存在过错,应当给予受损害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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