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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户口问题可以落户吗?

时间:2024-02-26 23:41:36 浏览:949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经济适用房户口是可以落户的;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
经济适用房户口问题可以落户吗?

经济适用房户口问题可以落户吗?

可以。可携带房产证辖区派出所办理。

经经济适用房上户口,可根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第八条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由买卖当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成交价格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市场原则,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需要评估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第九条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2000年底以前需要上市出售的,房屋产权人可以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先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受让人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城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以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由职工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当所得部分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代收后,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需要在房管局填写申请表格,需要相关的身份、户籍、收入等方面的证明,通过房管部门审批之后领取审批表格,之后可以选购具有合法销售资格的经济适用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建议您在实际中,仔细了解项目的情况,提醒您购买证件齐全的项目,尤其对于经济适用房而言,还涉及到审批表过期的问题,证件齐全的项目会减少您的购房风险。

综合上面所说的,经济适用房只要拿到了相关的证件,那么就可以进行处理户口的问题,但如果迁移户口的话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提交所有的相关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迁移户口可以顺利进行,所以,合法的事情,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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