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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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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8555人看过
导读: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等。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青苗补偿标准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

一、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有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白城市征地补偿标准在制定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进行评估,再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制定,如果制订的标准不符合实际,则无法落实和执行。另外,涉及到征地补偿的发放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避免出现征地补偿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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