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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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须在2至50人之间。此限制基于有限公司的特性:资本联合与人合因素,封闭管理方式,规模较小,以及提升决策和经营效率。此限制适用于公司成立时及后续加入的股东,但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因其有特别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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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不再对公司行为负责。全额支付资金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无需承担额外责任。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在公司破产时补足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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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上市公司,股东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股权转让和公司回购。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间可自由转让股权,但转让给非股东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反对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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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遵循国家律法、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双方真诚、无欺诈地表达意愿;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满足其他法定特许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后,股权代持协议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