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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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时,遗产将首先由他们分配,若无则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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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妇婚后购房,双方子女是否都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若原配夫妇未签订财产协议,再婚后的房产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子女们,无论原配还是继配,均有权继承。只有当继子女与继父母存在真实的抚养或赡养关系时,继子女才具有第一顺位继承权。若继父母未指定继承人,子女们具有同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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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在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后,一般不再具备接受遗嘱继承该房产的权利。但若能提供证据证明放弃行为系受胁迫或非自愿,或得到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可能恢复继承资格。在放弃继承权前,应充分了解法律后果,确保决策自愿且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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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特定条件。在紧急情况下,有2名以上无利益冲突的见证人在场时,口头遗嘱才具法律效力。紧急情况解除后,若订立了录音或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则失效。关键在于证明行为人确实作出了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