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 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还担任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及"北京市青年阳光成长计划律师"成员,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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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桌饮酒中,若有人劝酒过度、故意加料、忽视照顾等不当行为,通常视为侵权且有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其他同桌者无此行为或未导致损害,则不需担责。部分侵权者独自担责,未参与者免责。若受害者也有重大过错,可适当减轻侵权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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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合法费用如合理薪酬等,不应退还;若对方强行要求退款,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及违法行为的款项,应尽快退还,避免未来纠纷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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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虽未构成犯罪,但仍可能面临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法律意义上的“虚构事实”是捏造不存在的事件以获信任,可以是全盘否定或夸大细节。“隐瞒真相”则指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掩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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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下,罪犯主动投案仍被视为自首,享有从宽政策。自首指罪犯自觉向警方报案并全面交代罪行。特殊情况下,如逃逸后在被通缉中主动投案,或已决定自杀或投案途中被捕,也视为自动投案。自首可导致刑罚从轻或减轻,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