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咨询该律师1072人阅读
股权转让需注意: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向其他股东发公告、明确股东态度、双方需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及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事宜。
1632人阅读
股权转让收益=转让价款-原始投资成本,涵盖预期利益、实际净利和税费等因素。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应缴所得税=(转让收入-原始成本-相关费用)×税率。但计算时,不得从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扣除按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1267人阅读
在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之前,首要任务便是详细了解股权出质方以及拟作为质押标的股权的相关状况,进行准确无误的确认之后,便需由公司股东会以书面形式达成绝对多数通过的决议方可实施,紧接着便需签署正式的股权质押协议,同时,法律要求还需对该协议进行备案登记。
1991人阅读
首先,起诉公司不能直接强制执行股东个人财产,除非满足法律条件并列为被告。其次,当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亦应承担责任。操作中需具体分析,起诉股东实现执行需特定情况,单独起诉公司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