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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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拖欠薪资的法律行动,首先要明确是否为劳动纠纷。如是,需经过劳动仲裁,对结果有异议可上诉至法院。如仲裁结果双方无异议并生效,但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者可请求法院执行。如因劳务欠款纷争,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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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通过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二是在对公司决策有异议时向董事会申诉并请求收购股权;三是公司依法解散后按既定程序离场。在此过程中,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权利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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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夫妻间股权转让问题,需分情况讨论。若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股权。若仅一方为股东,则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需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需在30日内回应,否则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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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只可转让,不可撤资。您可将股权转给其他合伙人;如他们不同意,您还可卖给其他相关方。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制,可通过正常股权转让流程退出。这样,您既保留了资金的灵活性,又维护了企业的稳定运营。这样的机制确保了股东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