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基于其股份所有人的地位而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 一、股东直接诉讼的种类: 1、申请决议无效的直接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指......
一、公司分立后股东的股权处理方式如下: 1、公司分立后股权依照分立决议处理。 2、对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如下: 1、提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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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法规持有或购入某企业股权的行为称为“违规持股”。如,国内法规明确规定,国企公务员不得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以个人名义持有股权,且禁止利用国家级专项资金购买股票。一旦发现违规持股行为,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严肃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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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第二套房产时,除购房款外,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契税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次数而定,90平方米及以下首次购房缴1%,二次购房缴3%;90至140平方米首次购房缴1.5%,二次购房缴3%;超过140平方米则统一缴3%。个人所得税比例为1%,但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出售后再购一年内不享受此优惠。购买不满两年房产需全额缴营业税,满两年则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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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合同还须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 个人或法人实体作为转让方需依法申报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公司转让则涉及更复杂的税务事项。股权出售给另一公司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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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是企业经营中复杂且关键的决策。按照法规,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股权转让,即股东间或非股东间进行股权转移;二是股东间股权自由转让,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这些方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