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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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涉及非己出子女和财产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则均分。若子女非亲生,对方有过失,可要求减少其财产分配比例,甚至要求补偿或损害赔偿。若已承担抚养义务,有权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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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组家庭离婚时,财产分配原则与初次离婚相同,先判定婚前财产归属,再平等分割婚后共同财产。如存在前段婚姻财产问题,需先解决。财产分配与财产性质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财产离婚后仍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则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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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方追债。离婚后,一方偿还债务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通过法律途径离婚,则需按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夫妻债务的判定结果执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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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若一方父母全额购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若仅付首付,后续贷款共同偿还,则通常判给房产登记方,未还贷款由其承担,婚姻期间的贷款和增值部分需补偿对方。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或首付),夫妻共还,则房屋为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的债务;若双方父母均有出资,则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