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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诈骗罪担保人的责认

债务人诈骗罪担保人的责认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19 01:00:15 已帮助17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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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诈骗罪担保人的责认是怎样的?你们能处理吗?
根据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如果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符合本条款规定,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有例外情况,如果保证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债务人诈骗的除外。 参与诈骗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债务人诈骗罪担保人的责认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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