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方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该
施工合同已经履行结束,双方因后续质量
保证金的返还产生纠纷是否按照专属
管辖的规定确定
管辖权。因当事人施工的建设工程以及施工事实客观存在,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也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故应按照建设工程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受理法院。如果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根本不存在或者工程与案涉当事人各方无关,存在一方当事人以编造工程项目为由诱导另一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形,此时双方因合同事项产生纠纷,虽然从合同的形式上看,与建设工程相关联,但是双方争议的事项实质上与建设工程无关,可按普通合同案件确定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