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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未设立质押合同效力

质权未设立质押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7 20:57:51 已帮助34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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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1、出质股权的表决权


依照中国《担保法》,股权质押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须,而是以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质押登记只是将股权出质的事实加以记载,其目的是限制出质股权的转让和以此登记对抗第三人,而不是对股东名册加以变更。在股东名册上,股东仍是出质人。因此,出质人仍享有表决权。


2、余额返还请求权


股权质权实现后,处分出质权的价值在清偿债权后尚有剩余的,出质人对质权人有请求返还权。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股权是可以被质押的,并且在质押期间,股权所有者暂时会失去股份的处分权。若是在质押期间已经届满,此时债务人依旧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将股权办理质押手续的主体,无疑需要以担保的股权来承担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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