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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造成的医疗事故
针灸造成的医疗事故
是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
2024-02-27 0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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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造成的医疗事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针对于个人的医疗保险怎样交
1、无工作单位的人参加社会保险,就应当按照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执行。自由职业者,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纳,有具体规定: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2、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3、医疗保险方面,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参保,可以选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帐户,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建立个人帐户!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是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针对于医疗事故鉴定要求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双方当事人如实提供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要求专家鉴定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查。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李玉律师:<br>我是某矿务集团公司职工。因雪天地面结冰路滑,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前摔倒,造成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手术钢针固定治疗,一年半后二次手术取出钢针。请问,伤残鉴定,该评几级?谢谢!
1、有没有在当地劳动局做工伤鉴定,这是评残的首要条件,只有先确定是工伤,才能有后面的工伤评残。2、伤残等级由地级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定,要申请,才会受理。主要是由专家组里的医疗方面的人员进行的,劳动部门其实只是起到组织作用。3、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提请各省、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复议,省级部门的结论为最终结论。4、对省级部门的结论不服的,可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5、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6、对县级法院的...
张鹏
问题:你好,我对象在9月29日下午被汽车碰到了,造成了右足多处骨折,在医院保守治疗一个月后出院了,现在在家静养,我在法院已经保全了肇事方的车,现在保险公司也没跟我联系,肇事方一次面也没露,我现在是不是需要起诉他
你好,建议尽快起诉,诉前保全后在一个月内必须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想做医疗损害鉴定,病历中有造假部分,用没做的检查作为鉴别诊断的依据,并且患方有证据证明这是不真实的,可以要求法院先判定作假,再做损害鉴定吗
病历有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客观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制这些病历资料。 主观性病历,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指的是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这部分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但不许患者及家属查阅、摘录及复印。 当然,任何疾病的发展过程都不会被隐藏的毫无痕迹,在常规检查中总会露出蛛丝马迹,所以就算是病历造假,对造假病历认真分析,就一定会找出矛盾之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汪律师,手指在造手术没成功属于医疗事故吗
8000手术费医保能否报销,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只要在符合条件内的手术费医保是可以报销的,农合医保手术费一般都是能报销的,一般的材料费国产的应该有一定的报销比例,进口的一般不报销。此外,不是必要的医疗手术,属于自我增值的一些内容,其中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型手术等的手术费不能报销。《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诊所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小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有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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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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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乐乐律师
2024-05-05 14:43:44
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如果需要将医保卡从山东单县转移到徐州市丰县,建议先到单县社保中心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丰县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后,现参保机构会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
问题: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吗?
钱威律师
2024-05-03 02:24:51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解答问题
问题: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再怎么办,对方主要责任,28分,我们现在还在医院?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44:18
12.6万,医疗事故的案子最大的难点是怎么认定为医疗事故。
问题:徐州医疗事故导致伤残十级,能赔多少钱?
王颖律师
2024-04-26 10:27:11
你好,有些手术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主要得看一下病案材料研判一下医生在治疗时有没有过失,你可以到医院的答案是将所有的备案材料进行调取,然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问题:手术失败致人死亡的医生有什么责任?
王颖律师
2024-04-24 18:41:28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所有的备案材料,还要书写一份申请书及陈述书。需要详细的描述病情的发展经过以及你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过错进行阐述,这里面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联系我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李林群律师
2024-04-23 08:00:57
需要准备最关键的材料就是意见陈述书,建议你委托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办理为佳!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
王颖律师
2024-04-22 14:55:51
你好,需要您提供详细的医疗病件材料才能分析,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来律所面谈或者打电话
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方案?
钱威律师
2024-04-14 23:07: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医疗事故?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11:56
您好,您可以打我的电话或者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进行面谈
问题:医疗事故,您看怎么样联系您?
岳文贺律师
2024-04-13 09:17:32
医院有过错,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到了,够上伤残了,是可以要赔偿的。
问题:小肠子宫穿孔医疗事故?
王颖律师
2024-04-17 20:11:56
您好,您可以打我的电话或者到我的律师事务所来进行面谈
问题:医疗事故,您看怎么样联系您?
王颖律师
2024-04-22 14:55:51
你好,需要您提供详细的医疗病件材料才能分析,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请来律所面谈或者打电话
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方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44:18
12.6万,医疗事故的案子最大的难点是怎么认定为医疗事故。
问题:徐州医疗事故导致伤残十级,能赔多少钱?
王颖律师
2024-04-26 10:27:11
你好,有些手术的风险是比较高的,主要得看一下病案材料研判一下医生在治疗时有没有过失,你可以到医院的答案是将所有的备案材料进行调取,然后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问题:手术失败致人死亡的医生有什么责任?
王颖律师
2024-04-24 18:41:28
你好,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所有的备案材料,还要书写一份申请书及陈述书。需要详细的描述病情的发展经过以及你医疗服务中存在的过错进行阐述,这里面涉及到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可以联系我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吗?
岳文贺律师
2024-04-13 09:17:32
医院有过错,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到了,够上伤残了,是可以要赔偿的。
问题:小肠子宫穿孔医疗事故?
李林群律师
2024-04-23 08:00:57
需要准备最关键的材料就是意见陈述书,建议你委托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办理为佳!
问题: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
樊乐乐律师
2024-05-05 14:43:44
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但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如果需要将医保卡从山东单县转移到徐州市丰县,建议先到单县社保中心打印在当地参保的缴费凭证,然后持参保缴费凭证到丰县社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转入接续手续。提交完转移资料后,现参保机构会与前参保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完成之后参保记录就在一起了。
问题:山东单县医保卡可以转移到徐州市丰县使用吗?
钱威律师
2024-05-03 02:24:51
你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解答问题
问题: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再怎么办,对方主要责任,28分,我们现在还在医院?
钱威律师
2024-04-14 23:07:1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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