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判定医院因失误造成的漏诊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则必须经过专业鉴定程序,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都必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鉴定流程。
然而,对于当事人而言,也可以根据自身对医疗知识的理解和认知,初步判断所涉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如若并非如此,则无需进行进一步的鉴定工作。
此外,关于漏诊行为究竟属于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评判标准主要取决于漏诊行为所引发的具体后果,而非仅仅以漏诊本身作为衡量标准。
再者,若医院因专业能力之外的因素导致误诊或漏诊,即便由此给患者带来了实际损失,患者亦无法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但若经鉴定确认误诊或漏诊确属医疗事故,则受损患者有权提出事故赔偿要求,若遭拒,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赔偿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