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医疗损害方面的赔偿纠纷问题,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
即双方协商、调解以及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后,首先患者及其家属应当与医院以平等、公正的态度,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在充分沟通交流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
此份和解协议将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双方无法就和解事宜达成共识,则当事人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诉诸于法院,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