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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转让合同

总承包转让合同
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施总承包的,总承包合同不得转让。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承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024-02-22 06:45:34 已帮助20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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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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