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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拆迁协议

县级政府拆迁协议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1 13:21:32 已帮助26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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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我们国家公民应申请进行的信息公开主要是关于到,公民的个人利益的,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不予公开的范围,涉及到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都是不予公开的情况,也可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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