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遗嘱不是合法的遗嘱存在形式。《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这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均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这五种形式的遗嘱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态存储于网络上,存储于网络上只可能是复印件或复制品。
复印件或复制品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因此即便用户将自己的遗嘱内容保存在网络遗嘱的保管箱内,并且用户身故后有关人员取得了网络遗嘱保管箱中的材料,这些材料也只有提供线索的作用,而没有遗嘱的法律效力。网络遗嘱并不提供立遗嘱的功能,网络遗嘱因为也有遗嘱的字样,所以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当时情形的遗嘱订立形式,但是“网络遗嘱属于遗嘱吗”,答案是否定的,所以不要订立所谓的网络遗嘱,要严格按照法律承认的五种形式之一来制定遗嘱。遗嘱的制定不仅是个单纯的文字书写的工作,必然会涉及财产的确认、分配等一系列繁杂但是却很重要的工作,可以请律师参与,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使得遗嘱更加规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