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框架下,所立下的遗嘱并非强制要求进行公正。
我国相关立法明确指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不会对其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也就是说,只要遗嘱人具备清晰的民事行为能力、表达真实意愿且不违法悖规等必要条件,遗嘱便得以合法有效地生成及执行。
前提是,公证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更为优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