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存在未依法领取结婚证书却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并育有子女等情形时,当事人可先行提出补办结婚证明,再根据相关规定签订离婚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手续。
在结婚证书和离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携带户口本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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