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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证人作证情形

四种证人作证情形
审判活动中,证据的完整性影响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审判活动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证据链,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依照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2024-02-23 16:12:10 已帮助24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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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证人作证情形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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