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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租赁

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租赁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26 04:29:45 已帮助2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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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评估的方法

1、成本法房


(1)成本积算法就是对取得土地或者已经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的费用进行核算,剔除掉不正常的因素影响到的价值,对于正常的成本费用累积以后取一定的资本作为利息和合理的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的方法。这个方法经常用于对正常程序的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的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要成本的测算,然后再考虑资金的利息并且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的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的情况和法律的规范来确定房屋的成新率,二者相乘以后得出房屋的评估的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房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房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 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 法


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 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 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 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 ÷ 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6、基准地价法


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7、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合理的房屋建设方式是很重要的,大家需要按照实际的要求来选择,当然如果方式不合理或者不恰当,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屋的建设进度和房屋质量的,因此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房屋建设方式,确保以最佳的方式来建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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