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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濒危珍希动物红珊瑚立案标准

走私濒危珍希动物红珊瑚立案标准
保护大自然的持续发展是国家的重要发展目标,法律上也是严格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犯罪分子为了高额的利润,总是铤而走险非法杀害和猎捕国家濒危野生动物,那么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02-27 07:14:16 已帮助59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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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濒危珍希动物红珊瑚立案标准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走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下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虽未达到本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的;
  (四)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
  走私《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中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参照本解释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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