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上臂
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程度的判定标准。肢体残疾包括:1. 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 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 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 1.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 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