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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单位补缴

社保单位补缴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2-21 11:41:19 已帮助26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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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已买社保单位补缴不上了可以仲裁要求单位经济吗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以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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