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原因被砸伤脚,应当认定为
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早砸伤脚,软组织挫伤,韧带拉伤,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仅软组织伤和韧带拉伤,并不构成
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
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