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184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我国的公司类型主要是两种,即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其中不同类型的公司清算程序是不同的,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内容,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现实中,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方面的内容律师365小编也一并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