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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4 02:21:42
已帮助34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想问下国家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是哪年规定的,具体的法律
何为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征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具有复合性;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是从事农业生产;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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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张瑶
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
您好,请问目前合同主体是谁?
张滢钰
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土地承包者死亡,现在征地了,但是死亡者的子女不在承包合同里,合同里有承包者的妈妈,姐姐,和姐姐家的孩子,那么谁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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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是什么
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在流转土地经营权之前的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什么部门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有: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士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士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士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发士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有: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由双方签订合同创造,这是基于法律行为; 2、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主要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 4、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民可以不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
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他人,但该土地的用途一般不得改变。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对于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自主决定进行流转,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转包、互换、出租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我国法律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律师费标准是什么
(一)按件收费指导标准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5000元至50000元幅度内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二)按标的比例收费指导标准民事诉讼案件(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计计算: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一10%;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每件按3000元起收费。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一9%;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一8%;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一7%;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6%;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一5%;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一4%;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一2%。民事诉讼案件中有反诉的,反诉部分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上述收费标准是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在本标准20%一30%范围内给予下浮优惠。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问题:我是一个果农承包土地种植果树由于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我今年欠地租没法及时给付,和村里协商晚交未达成,后村里把我上百亩果园转租给别人并且把五年处在胜果期桃树近万棵毁坏掉了,现在村里还找我要租金,虽然我违约在先有一定过错,但村里这样行为我还能让村里索赔。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您的最大合法权益,争取合理的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承包土地转租,怎么转
农村承包土地转租应当注意:1、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2、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3、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4、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三十九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四十条第一款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父亲去世之后,农村的土地我爷爷不愿意给我妈妈承包给别人,自己私自占有,这种情况能夺回来吗
能够协议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以分居已经超过二年为由起诉离婚。 离婚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现在将两种途径分别做下介绍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还是比较快的。 二、诉讼离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的话法院是有可能不判离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方要想尽快办理离婚就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应当委托律师帮助取证,以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解决途径都有什么?
【法律分析】1.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2.仲裁: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3.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遇到的纠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归谁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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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0 05:48:27
你好你好具体情况详情讲下
问题:男朋友没有到结婚年龄就没有扯证,离婚了能分到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21:28: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能查身份证信息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9:22: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父母都不管孩子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29 17:13: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后户口本必须要改为离异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6:08:1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离婚抚养权的问题?
程理想律师
2024-05-30 11:50:35
可以,你父亲去世后,你们作为子女继承祖父母属于代位继承,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正常继承
问题: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祖父母去世,子女愿意继承财产,父亲的兄弟姐妹还能继承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3:33
属于,婚后共同收入购置资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就是我们婚后买的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程理想律师
2024-05-29 10:21:16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女方父母出钱给自己子女购买房屋,产权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送给自己子女的,这算是个人财产。
问题:婚后由女方父母全款购房,房产证只写了女方一人名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09:16:28
算,不过有争议。你现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男子在和女方同居时买的房子,但是没过户,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过的户,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阳律师
2024-05-28 18:35:59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问题:如何查询老公把他外甥女挂靠到他名下的?
钱威律师
2024-05-29 21:28: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能查身份证信息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6:08:11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离婚抚养权的问题?
程理想律师
2024-05-29 10:21:16
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婚后女方父母出钱给自己子女购买房屋,产权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父母送给自己子女的,这算是个人财产。
问题:婚后由女方父母全款购房,房产证只写了女方一人名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30 05:48:27
你好你好具体情况详情讲下
问题:男朋友没有到结婚年龄就没有扯证,离婚了能分到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9:22: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父母都不管孩子怎么办?
程理想律师
2024-05-30 11:50:35
可以,你父亲去世后,你们作为子女继承祖父母属于代位继承,你父亲的兄弟姐妹是正常继承
问题:父亲去世,母亲健在,祖父母去世,子女愿意继承财产,父亲的兄弟姐妹还能继承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09:16:28
算,不过有争议。你现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男子在和女方同居时买的房子,但是没过户,在登记结婚后一个月过的户,可以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7:13:35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后户口本必须要改为离异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3:33
属于,婚后共同收入购置资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就是我们婚后买的车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刘阳律师
2024-05-28 18:35:59
你好!你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问题:如何查询老公把他外甥女挂靠到他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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