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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土地使用税

免缴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4 10:46:38 已帮助2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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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发,能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和清理整顿工作重点,认真清理、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用地和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行业用地的减免税。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全面清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规定,属于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并恢复征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还没有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专家,他们可以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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