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具体倍数标准。
根据该耕地在遭受征收之前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相应范围内,进行六到十倍的货币补偿;
2、其次,关于安置补助费的明确标准。
这个费用将根据实际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如果每个被安置人口的具体金额标准,即参照耕地被征收之前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且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总金额的十五倍;
3、第三,关于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标准。
这主要取决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且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最后,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应为一个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
而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金额则应为一个季度的产值;
5、综上所述,对于征用耕地的补偿款平均值,可以概括如下:
旱地每亩补助约为5.3万元人民币;
水田每亩补助约为9万元人民币;
菜田每亩补助约为15万元人民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