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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

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3 05:52:34 已帮助508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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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

民办学校董事会职责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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