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累犯假释从什么时间算起

累犯假释从什么时间算起

累犯假释从什么时间算起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0 03:43:01 已帮助302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假释,这样就可以被提前释放,当然争取假释也要满足规定条件才行。而假释也有对应的考验期,那现实中一般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可以假释吗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综合上文介绍,我们知道了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而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考验期就是剩余的刑期,但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则是固定的为10年。在考验期内,假释人员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不能再犯罪,否则就会被撤销假释。




延伸阅读: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多长?


办理假释需要哪些条件?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