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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等半年

劳动仲裁等半年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3-04 11:20:35 已帮助26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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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超过半年不裁决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自受理至结束,要求45天内完成,最多可延长15天。逾期未做裁决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针对于劳动仲裁,我国是有具体的相关期限规定的。如果在既定期限之内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进行判决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直接有法院来进行判决相关案件的内容。法院会根据实际状况来对案件进行相关的判决,也会参考当事人的所求来对所涉事的劳动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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