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决老板
拖欠工资的办法有: 1,可以双方先协商解决。 2,如果无法协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 3、如果投诉无效,劳动者可以依照上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直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拖欠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