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中相关的:
三级: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四级:
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重度癫痫;
3、精神病性症,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社交能力者;
六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七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